根据建设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24]1号)等相关要求,我局对湖州凤凰街道爱与家房产中介所申请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截止期为2025年4月29日。
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25年4月29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发展局(湖州市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1号楼5楼504室)。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72-2702502联系地址: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
4035570-14182-52-房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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