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2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单位起草了《关于调整市区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等事项的通知》,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以便进一步完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5年6月14日前将意见或建议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请您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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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调整市区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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