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桂林市住建局关于“助建贷” 重新入库的通知

发布于:2025-07-20 13:27:07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落实广西金融惠企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原有的“助建贷”企业库已停用,拟组织企业重新申请入库。现将“助建贷”重新入库政策要求及流程告知如下:

一、“助建贷”政策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行业主管部门增加贴息比例为0.5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5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45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金融惠企财政贴息政策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二、适用对象范围:

1.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2.近三年有按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含代建)、设计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3.近三年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行业相关示范工程的承担单位〔包括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建筑节能财政补助项目、建筑信息模型(BIM)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超低(近零)能耗建筑项目等试点示范项目的承担单位。

4.近三年承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项目的建设(含代建)、设计单位。

5.绿色建筑咨询服务机构以及具备空气、噪声、土壤等环境质量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

6.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1)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的预制混凝土、钢、木结构构件生产示范企业。(2)近三年被列为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建设(含代建)、设计、监理等单位。(3)参与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相关课题研究、标准编制的科研院(所)、设计、咨询、制造等企业。(4)从事组装合成建筑(MIC)及全屋智能整房智造研发、制造等企业。(5)从事装配式建筑人才培育、培训的院校(基地)、企业。

7.绿色低碳建材相关企业:(1)已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企业(包括节能玻璃、节水马桶、薄型瓷砖、水性涂料、防水材料、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预拌混凝土、装饰装修材料、管材等生产企业)。(2)利用工业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工程渣土、矿山尾矿、城市污泥等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且获得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的企业,其固体废弃物年综合利用量在3万吨及以上,或固体废弃物在生产原料中的占比达到30%以上。(3)生产混凝土复合保温砌块、烧结空心砖(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建筑隔墙用保温条板、水泥基泡沫保温板等节能高效新型墙体材料且获得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的企业,其产品传热系数K≤1.50W/(㎡·K)。(4)成型钢加工、高延性钢筋加工、高性能混凝土产品研发生产企业。(5)近三年用于生产设备节能改造、转型升级、技术更新等投入年均达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8.其他:(1)近三年列入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推广应用目录》的生产企业(2)从事房屋一体化装修设计、生产等企业。

三、入库流程;

1.经营主体向企业注册所在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纳入“助建贷”名单库;

2.企业注册所在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推送名单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市住建局将积极发挥指导作用,督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进一步加快审核、公示流程,充分运用贴息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地发放到位。同时,将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深化政策解读,为观望中的企业提供坚定信心,确保惠企利民政策落地生根,助力企业突破难关,实现发展壮大,获得更多实际利益。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8日



广西“助建贷”企业入库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