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3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和《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方案》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完善制度规则,理顺权利义务,发挥智能化作用,着力破解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代理机构执业不规范、评标专家履职不公正、监管权属不清晰等顽瘴痼疾。规范交易流程、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到2025年底前,进一步健全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推动实施智能化评标、智慧化监管,使招标投标市场更加高效规范、公平公正、开放透明。
二、重点工作
(一)梳理清理规则制度。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持续梳理招标投标领域政策制度,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政策措施,定期公布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目录清单。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新制定的制度规则,需征求本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和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确保符合上位法规定。
(二)开展智能辅助评标。聚焦投标人资格、业绩、信用、投标价格等可客观量化评审的内容,筛选适宜智能辅助评标的评审点,明确智能评审因素,指导制定智能辅助评标技术指南。积极推进招标投标交易主体信息互联互通,招标人原则上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类似项目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为准。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支持应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机器评标。针对技术标暗标内容多、差异大、隐蔽性差等特点,推行技术标分模块拆分后重组评审。支持各地充分发挥人工智能优势,探索人工智能评标,对技术标进行结构化智能评审,由评标专家进行复核认定。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智能辅助评标。
(三)推进多点分散评标。统筹全省评标场所场地,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备具有音视频通话功能的电脑、降噪耳机等设施设备,确保网络畅通,达到分散独立评标和评标信息保密要求,项目所在地(主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招标评标的监管工作。主、副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负责交易场所内评标专家行为记录并配合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监管。2025年底,具备条件的市可全部实施多点分散评标。
(四)推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和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为便于交易主体提前获知招标信息,激发市场活力,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原则上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至少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概况、招标内容、估算投资、预计招标时间等内容。鼓励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投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或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
(五)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勘察设计项目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以上的施工项目原则上全面实行评定分离制度。支持各地制定评定分离推行措施,指导招标人完善内部定标规则和监督制度。支持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不排名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保障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核权限。招标人发现评标报告存在错误或有失公正的,有权要求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纠正。
(六)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积极引导招标代理机构参与全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定期公布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情况和评价结果。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并及时录入信用评价系统。强化招标代理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支持招标人择优选择信用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
(七)充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资源。2025年底前,新征集一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细化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根据评标需求,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在库专家中择优筛选部分专业领域资深专家,服务专业性强、技术复杂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提升评标水平和质量。
(八)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强化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考核。对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处理,直至清退。强化评标过程监督,严格落实评标专家终身负责制度,对评标专家不认真公正履职、向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不当影响的,依法处理。对擅离职守和涉嫌串通投标等扰乱评标现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鼓励招标人积极探索评标专家劳务报酬事前约定制度,禁止评标专家超出正常水平索要费用,将坐地起价等恶意要价行为列入专家严重失信行为。
(九)加快推进智慧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数字化执法规则标准,充分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手段,推动招标投标监管向全流程数字化监管转变。2025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多点分散评标项目全部采用线上监管,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可实时动态监管职责权限内的项目。不断提升完善监管系统功能,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等新技术对招标文件进行结构化分析,实现招标文件合法合规性、公平性自动审核。加强对投标文件的智能对比分析,自动发现招标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线索。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暂不具备条件等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十)优化勘察设计招标投标。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设计团队招标。当合格的勘察设计项目投标人数量超过15名时,招标人可采用票决法将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数量择优淘汰至10至15名。突出勘察设计项目评标的技术因素,实行综合评估法的费用报价权重原则上不超过10%,信用评价权重原则上不低于10%。鼓励实行勘察设计项目定价招标。完善建筑设计方案招标补偿机制,招标人可对前三名中未中标设计方案的投标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费总额一般不低于相应投标方案部分中标价的10%。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重要公共建筑或重要大型工程,依法经有项目审批、核准权限的部门研究同意后,可直接委托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省级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领衔承担勘察、设计。
(十一)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对招标项目估算价4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实施的,采用招标方式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的,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不低于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不低于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
(十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交易现场、履约现场两场联动,将合同履约情况纳入现场监管内容,推动招标投标监管与其他环节监管的联动协同。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合理设置投标条件,不得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具备国家资质标准规定的技术人员等资质条件,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的不得参与投标。加强项目进场交易审核,房屋建筑工程不得支解发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全省统一信用评价,将招标投标行为纳入信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分级分类监管,鼓励招标人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审因素。畅通投诉渠道,招标公告(文件)中应载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联系方式。
三、保障措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充分认识创新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的重要性,紧盯工作任务,逐条逐项抓好落实。要将完善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机制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整合力量、整体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并及时总结经验。要加强法律法规普及,强化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社会和交易主体之间的互相监督作用,增强规则意识,打造阳光透明、风清气正的招标投标市场氛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交易、监管系统升级优化,提高评标和监管效能。要发挥行纪、行刑、行审衔接机制作用,加强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审计等部门的对接,多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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