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关于湛江市高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于:2025-07-20 11:27:06

(法人)名称:湛江市高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796279384H

住所(地址):湛江市坡头区灯塔路79号办公楼406房

2024年11月4日,由你单位承建的福文华府项目发生1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5年2月13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和有关项目进行复核,发现你单位存在的问题如下:1.焊工赵秦洲(身份证号码:5130221986*******7)、焊工张国友(身份证号码:5130221969*******5)所持特种作业人员证件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应急部门颁发。2.现场密闭消防水池未按有限空间作业要求加强进出口上锁管理和挂设有限空间警示标志;地下室三级电箱存在一箱连接多台用电设备,不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地下室部分电缆绕消防管未按要求加强绝缘保护措施。以上事实有《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请暂扣湛江市高盛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及其附件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5年6月9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5〕70号),你单位6月9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5年7月16日至8月14日。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你单位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陈昌义,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