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场信息化管理,我局组织对“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新平台拟于近期正式上线启用。为做好新平台上线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事宜
(一)新平台将于2025年7月10日上线启用(地址:http://39.106.38.212:8260/jg),届时各市场主体可登录新系统,按照《梅州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使用手册》(见附件)要求完成信用信息的采集、填报、审核、录入等工作。
(二)为妥善安排前期建筑市场主体集中注册登记相关工作,新平台将7月10日至8月10日这一期间设置为上线过渡期,仅开放建筑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和信息变更功能,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综合评价功能(良好行为加分、不良行为扣分、信用评级、履约评价等)将于2025年8月10日后开通。
(三)新平台增加“履约评价”版块。依据《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梅市建字〔2025〕54号)规定的评价主体,须按要求开展履约评价活动,并及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将履约评价结果录入新平台。
二、有关要求
(一)根据《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应当按要求在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信息登记。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依据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在属地承接业务时未办理信用信息登记的建筑市场主体进行提醒,按照属地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各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和履约评价活动的监督工作。
(三)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本单位账号、密码管理,严禁在平台中制作、复制、传播非法或未经授权的数据信息。
(四)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在使用新平台遇到业务问题及技术问题,可分别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平台运维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平台公告页面或通过QQ群进行咨询)。
附件: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操作指引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9日
(技术支持电话:18312654970;咨询电话:0753-2244629)
本文附件下载:附件: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操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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