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住宅工程质量问题重点整治的通知》(桂建管﹝2025﹞15号)要求,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城镇住宅工程隔声、串味、渗漏等质量问题,进一步强化建设过程管理,切实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现就我市开展城镇住宅工程质量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源头把控
(一)把牢勘察设计全流程管控关。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参建单位严格执行住宅设计方案联审制度,对照建设条件清单逐项落实,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全面推动《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落地实施。建设、勘察单位要全面运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勘察工作实施动态全流程质量管控,建立勘察数据可追溯机制。设计单位要深化设计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墙保温等关键环节的设计深度要求,明确隔声、防串味、防水构造节点做法。严禁以“优化设计”为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得随意删减隔声构造、弱化防渗漏和串味措施。
(二)强化施工图审查及变更管控关。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施工图审查机构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性及消防设计合规性,以及隔声、防串味、防水等内容强制性条文落实情况作为审查要点,严格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变更的,要督促建设单位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涉及消防设计重大变更的,要督促建设单位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送原消防设计审查部门重新审查,未通过重新审查的严禁施工。
二、加强过程管控
(一)把牢材料进场检验检测关。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先检后用”“见证取样”等制度,指导参建单位适当提高门窗、地漏、防水卷材等关键材料抽查比例。门窗检测应包括对角线尺寸、主型材壁厚、玻璃厚度, 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等;地漏检测应包括材质、水封深度、密封结构等;烟道检测应包括耐火性能、烟气止逆阀预安装情况等。对存在不符合项的,要进一步扩大检测范围,对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要按规定清出建筑工地,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建筑实体。要强化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的审验管理,对每一批次进场材料均要检查,按规范如实做好检查记录,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二)把牢建设过程按图施工关。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压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主体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配备质量管理专职人员,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设立项目现场管理机构、配齐质量管理人员,对隔声、防串味、防渗漏等关键部位、节点的施工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督促监理单位按标准配备项目监理人员,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检查制度,强化对关键部位、节点施工的监理,并留存相关溯源影像资料。
(三)把牢关键节点质量验收关。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住宅性能现场检测技术规程》(DBJ/T45-162),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参建各方应开展隔声、防串味、防水等实体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组织竣工验收。住宅隔声性能检测应包括门窗、分户墙的空气声以及楼板的撞击声等,排烟道系统检测应包括气密、通风动力和屋顶风帽避风等,地漏安装完成后要对平整度、水封深度等安装质量逐个进行实测记录。住宅防水既要检测防水,又要检测排水。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管控,监理日志、施工日志等要重点对施工过程中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的检查、整改、验收等情况进行记录,实施跟踪到人、整改到人、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强化质量易发问题的过程监督,重点对隔声差、串味、渗漏等问题开展实体监督抽测,对存在不按图施工或违反规范标准施工行为的项目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纳入重点监管,倒逼项目参建各方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四)把牢工程交付保修关。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扎实推进信息公示工作,实行建材质量信息、功能检测结果公示制度,指导建设单位公开项目主要使用材料的品牌、性能指标和隔声、防串味、防水等实体性能检测结果,并将结果纳入《住宅质量保证书》。积极探索多形式的社会监督,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住宅交付前,组织购房人查验住宅质量,对发现的质量问题闭环整改,不合格的住宅不得交付使用。加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及投诉处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和保修规定。
三、提升监管效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部署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问题整治工作,并将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建立联动机制。
(二)加大监管力度。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聚焦城镇住宅工程隔声、串味、渗漏等质量问题,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日常监管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抽测。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严格质量检测机构监管。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监管,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严厉查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超资质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保障建设工程质量。鼓励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提供查询平台等方式接受社会对检测行为的监督。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在住宅工程建设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记入信用档案。对发生质量事故的,要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团队,全面深入剖析本地区住宅质量方面易发多发问题的根源。遴选推广住宅工程质量管控优秀案例和惠民实用技术,打通技术落地堵点,引导企业实践推广。树立“交付即合格”理念,积极宣传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为群众提供高品质住宅。
(六)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住宅工程质量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负面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引起社会关注,促进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同时,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宣传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联系人:梁斌,联系电话:0777-2862080;工作邮箱:qzzjjzak@163.com。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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