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公告(2025)津滨征评字01号

发布于:2025-07-03 13:50:05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第27号令)的有关规定,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预先报名,并按规定程序由被征收人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开展相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范围

轨道交通B1线一期工程(外滩公园站)房屋征收项目,东至新华路;南至海河;西至和平路;北至上海道范围内滨海新区塘沽上海道717(10)、塘沽区上海道725号(9)、塘沽区上海道733号(8)、塘沽区上海道741号(7)、塘沽区上海道747号(6)、滨海新区塘沽上海道755号(5)、塘沽区上海道771号c区01号、塘沽区上海道771号c区02号、塘沽区上海道771号c区03号非住宅房屋。

二、项目概况

该项目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轨道交通项目,涉及被征收非住宅房屋7户9证,建筑面积约1878.56平方米,拟选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该项目的评估业务。

三、委托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四、委托内容

评估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及其他协商不成而需要进行评估的,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出具评估报告及分户评估报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

五、报名资格条件

具有从事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业务资格的三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有意参加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表。报名表应当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并写明:报名项目名称;评估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有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写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附具下列材料:

1. 机构简介;

2. 机构与估价师资质证明材料等。

六、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 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报名表。

2.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7月4日17时止。

3. 报名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大连道1087号505室)联系人:朱杰、李秀宜,联系电话:022-59012239。逾期报名无效。

附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表

2025年7月1日

附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