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5-06-29 10:50:04

索取号3589258689/2025-00112载体类型发布机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沪建标定〔2025〕309 号记录形式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关键词内容描述

沪建标定〔2025〕309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技术保障作用,进一步优化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新编或修订实施满3年,上一次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满3年及2024年复审结论为“暂定有效一年”的现行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清单详见附件1。

其他现行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根据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需要,也可自主提出复审申请。

二、复审要求

(一)复审原则

按照“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原则,紧密围绕政府职责,强化政府标准“保底线”和“公益性”属性,结合标准实施应用情况,逐步精简和优化现有地方标准的数量和规模,推动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高质量发展。

(二)复审内容

主要对复审标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与 其他标准内容是否矛盾、重复或相似,是否适应当前建设需要,在国内外是否具有先进性,是否继续适合作为政府标准,以及标准的实施应用情况等进行评估和评审,形成继续有效、修订、废止的复审结论。

(三)其他要求

列入年度编制计划的修订标准,原则上修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工作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组织开展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的复审工作,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各自领域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

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对各自对口领域的复审标准提出复审建议。

四、进度安排

(一)网上申报阶段(2025年6-8月)

各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本领域标准主编单位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各主编单位按相关要求对标准开展评估后,在网上填报《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复审建议表》(以下简称《复审建议表》,详见附件2),并打印书面《复审建议表》报送行业管理部门预审。

(二)行业管理部门预审阶段(2025年7-8月)

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领域标准主编单位提交的《复审建议表》进行预审,并汇总形成《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建议汇总表》(以下简称《复审建议汇总表》,详见附件3)提交市市场管理总站。

(三)设计及施工标委会建议阶段(2025年8-9月)

市市场管理总站组织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对各自对口领域的复审标准提出复审建议。

(四)专家评审阶段(2025年10-11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会同市市场管理总站组织有关专家及行业管理部门集中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申报复审的标准进行逐一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五)复审结论公布阶段(2025年12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公布复审结论。

五、复审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主编单位须持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我要办—建设管理服务(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https://ciac.zjw.sh.gov.cn/)--工程标准--标准管理—复审申报栏目进行申报。

网站注册登录事宜咨询电话:962683。

(二)书面材料提交

主编单位网上申报完成后打印《复审建议表》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各行业管理部门。

各行业管理部门将预审后的《复审建议表》和《复审建议汇总表》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至市市场管理总站。

六、复审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

(一)截止日期

2025年8月6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报送书面材料至各行业管理部门,逾期视为未申报。

(二)联系方式

1.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标准定额管理处

联系人:黄友爱、张旭东

联系电话:23113185、23113174

2.市市场管理总站 科研标准管理科

联系人:徐瑶、覃爽

联系电话:54614788-6018、5084,13818690529

地址: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511室;邮编:200032

附件:1.2025年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复审项目清单

2.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复审建议表

3.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建议汇总表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