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中初级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5〕1号)和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辽市人社发〔202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经商请市人社局同意,现将2025年全市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中初级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凡在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
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从事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及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层级和专业
市直及各县(市)区凡符合中初级评审标准条件的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向辽阳市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的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建筑学、结构工程、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建筑施工、道路桥隧、设备安装、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建筑机械、工程检测、建筑材料、建设环境、工程概预算、城市管理、建设安全、建设消防、建设管理等25个专业。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集中公示、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市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业内专家综合评审等程序。
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也要履行单位内部评议、集中公示、推荐等程序,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直接申报(无主管部门单位可直接申报)。
四、评审标准条件
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56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四唯”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贡献,重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评审方法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综合评价模式,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相结合的评价模式,具体包括:
(一)资格初审。各申报单位要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评,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申报单位推荐上报。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组织资格初审工作,认真审查核验申报材料,特别是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等,履行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等程序。未经资格初审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资格复审。报卷截止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业内专家对照评审标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复核。经复核申报材料,对基本符合申报标准条件及政策要求的,将统一安排专人,电话通知参评人员按时参加答辩。不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提交市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例会评审。召开年度职称评审会议,成立市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组,采取专家组阅卷,量化赋分,答辩评价量分(不含初级),初步确定专业组通过人员名单,然后统一提交市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例会,公开晾晒参评人员业绩成果,经专家组集体研判,最终确定各专业各层级通过评审人员名单。例会期间,邀请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全程跟踪指导,接受其监督。
(四)公示。通过评审人员名单,将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制发文件和证书。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或不影响专业技术资格晋升的,印发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文件,制发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六、评审工作安排
(一)相关时间计算
资历时间以周年计算,即在满足年限的任一时间即可。如:2025年申报某专业中级工程师须取得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21年任一时间取得助理工程师即可。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二)报卷时间
2025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严格按照报卷时间,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必须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申报,不接受申请人本人报卷。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卷,报卷前需电话提前预约确认。
预约咨询电话:罗老师 0419-2124815
(三)报卷地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17房间(市政府5号楼)。
(四)答辩时间地点
评审委员会例会时间拟定于1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参加答辩人员为准。
七、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具体要求:
1.主卷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二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一份)。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一份)。
(2)相关资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明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由组织部门选派“援藏“援疆”“驻村”人员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以及由审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核情况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查询结果,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学信网无法准确查询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核情况材料,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由职业者按照申报程序,由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部门(单位)出具个人审查情况的材料,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所获得的业务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项目业绩原始材料、所完成工程项目原始材料等复印件。证书上未标注申报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能够证明申报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申报人姓名处应作明显标记。申报人应选择3-5个规模较大、级别较高、最能代表个人水平的项目进行填报。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工程图纸等较厚、较大材料,选择主要部分缩印装订入卷。
(4)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标准图集、企业标准)或技术报告等复印件(含论文检索查询信息),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本人论文内容以及论文信息检索证明(该证明需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材料。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2022至2024年,每年1份)、国家机关分流人员人事和工资调转手续、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
主卷装订材料为A4规格,限350页以内。申报人员要认真选择主卷装订材料,确保体现业绩成果的有价值材料全部装订入卷。凡未装入主卷的材料,视为无效。
2.主卷材料袋内需装入以下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A4规格,一式三份,评定表右上角(贴照片处)一律用电子照片打印,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写在首页右上方;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要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专业名称应与25个评审专业名称一致;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4)《申报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报卷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务必填写申报人联系电话;
(5)申报人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贴在评定表首页左上方(用于评审通过后制作职称证书)。
3.副卷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给予其本人缴纳社保情况(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打印“个人参保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由组织部门选派“援藏”“援疆”“驻村”人员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工作业绩等原始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同时还要提供副卷袋内材料清单,并在A4纸打印的清单右下角签署本人姓名,将副卷材料清单粘贴在副卷袋上。
(二)压实申报材料审查责任
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填表说明,认真核对填写项目和内容,确保填写内容和加盖印章完整准确。
各单位在上报申报材料时应当统一填写本市或本单位《申报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报卷汇总表》并附电子版。
八、其他事项
(一)有效业绩成果。申报人所提供的奖励、项目、论著、专利等业绩成果,必须是在取得现职称之后获得的。申报人员提交业绩成果证书(含专利、实用新型证书等)时,应同时提交该成果相应的评价证明材料(验收报告、鉴定证书等)和获奖文件原件。集体奖励项目须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及相关证明。其中,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专利业绩成果必须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密切相关且在专业实际工程中进行转化推广应用,切实解决实际工程中难题,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否则,所提供的辅助性专利业绩成果视为无效。
(二)实行论文检索制度。申报人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检索。
(三)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申报人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对提供伪造虚假参保证明、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人当年及以后两年的评审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留存。申报人应准确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请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下载http://rst.ln.gov.cn/rst/xz),分别由本人、单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留存。
附件:1.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2.申报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报卷汇总表
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5日
最新文章
政策新闻 | “安多县5座桥梁改造(建设)项目”动静载试验及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比选公告 政策新闻 | 贵阳首开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现房证明书公告筑房(2025)现售字第(0079)号 政策新闻 | 清风之旅,廉润心田——休宁县城市管理局第二党支部开展“七一”主题党日活动 政策新闻 | 东营住建局关于2025年第十五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政策新闻 | 九江市住建局积极组织献血活动 6月25日 政策新闻 | 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发布北京市2025年第九批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政策新闻 | 四川省住建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施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新闻 | 服务数万人次 重庆“三师”进社区实现区县全覆盖 政策新闻 | 关于核准拟发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崇阳黄龙加油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的公告(咸住燃审告〔2025〕6号) 政策新闻 | 宣城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及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