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龙岩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建审〔2025〕1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闽建许〔2025〕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有关事项通知》(闽建许函〔2025〕2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8日
龙岩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闽建许〔2025〕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有关事项通知》(闽建许函〔2025〕20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核查对象
资质动态核查范围包括由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的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动态核查对象包括:
(一)重点核查
1.两年内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2.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资质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3.聘用的执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执业资格人员的企业。
4.其他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
(二)点对点核查
1.上级部门或同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协助核查的企业。
2.住建部、省住建厅、市住建局要求进行差异化监管的企业。
3.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办理主管部门变更的,经行政审批系统初步查询,人员配备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
(三)随机核查
由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的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二、核查办法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每年对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开展两次动态核查,核查包括重点核查、点对点核查、随机核查。重点核查对象实行全面核查,应核尽核;点对点核查对象按需核查的特定资质进行核查;随机核查对象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系统”)中企业资质存量的10%比例进行抽查.
(二)随机核查通过政务服务系统在由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企业资质中随机抽取。系统纪委及相关行业监管责任科室负责全程监督企业名单抽取过程,具体为: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由设计科参与监督,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建筑业科参与监督,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工程科参与监督。
(三)核查工作启动之日,将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平台”)发布通知及公布当次被核查企业名单。
(四)资质动态核查主要采取信息化手段对企业资质所涉及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自动比对,核查结果不合格的,通过政务服务系统通知被核查企业限期整改。
(五)政务服务系统对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进行“资质异常”标注,“资质异常”标识同步推送至信息公开平台企业信息页面。
(六)资质异常企业在被标注异常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的,政务服务系统自动取消“资质异常”标识。整改期限结束时政务服务系统对之前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复核,复核仍不合格的企业,将在信息公开平台进行集中公示并将名单上报住建部。
(七)企业在3个月整改期结束后才完成整改的,企业应当在政务服务系统提出复核申请,经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核合格的,在信息公开平台上予以撤回“资质异常”标识,并将名单上报住建部。
三、核查结果应用
(一)对被标注“资质异常”以及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名单推送至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
对上述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不列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策支持、试点示范、评先评优对象。
(三)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该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升级、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和延续等许可事项。
(四)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
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书面列明原因、制定并落实严格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控的具体措施,由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纳入重点监管。
四、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企业及法人应实时关注信息公开平台及政务服务系统发布的资质动态核查相关通知。
(二)企业被标注“资质异常”,可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企业应及时整改。
(三)动态核查中,如遇住建部或省住建厅资质审批政策调整的,对核查内容及标准进行相应动态调整。
来源:龙岩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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