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楚雄州建筑工程(房屋建筑)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
(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事项目录(云建法〔2018〕20号)
(三)政府投资条例
(四)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
(五)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六)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58号)
(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的决定(第98号)
(八)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云建设〔2007〕87号)
(九)云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
(十)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十一)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十二)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
(十三)《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楚雄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30号)
(十四)《楚雄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楚建审改办〔2023〕2号)
三、申请条件
(一)建设项目已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立项批文或备案、核准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设计规划方案审查同意意见;已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证。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
(三)符合发改委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批复规模、功能、工艺、投资等内容齐备;符合经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设计;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要求的项目,符合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四、审查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州级审查范围为:总建筑面积5000-5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除省级审批外涉及由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中型(含中型)以下房屋建筑工程;由州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房屋建筑工程。
五、办理材料
(一)楚雄州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阶段申报表;
(二)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
(四)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勘察设计合同;
(七)勘察、设计单位(含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八)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复印件(含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信息登记证);
(九)涉及抗震专审的项目,需要提供抗震专审批复文件;
(十)初步设计图纸、说明、勘察报告等文件(含概算)
1.图纸和说明装订在一起时:初步设计文本1套、概算1套、勘察报告1套,以上文件电子版一套。
2.图纸和说明分开装订时:初步设计文本1套、图纸各专业1套、概算1套、勘察报告1套,以上文件电子版一套。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建设单位向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抗震防震和设计管理科提交申报材料。
(二)受理。审批机关应在接到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工程是否具备审查条件。如不具备审查条件,审批机关应向业主单位说明其原因,并提出明确要求。
(三)专家审查。审批机关受理后,将文本分发给专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依项目规模大小及项目难度确定,为确保专家审查质量,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各专业专家审查结束后,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原因延迟召开专家评审会议的,延迟导致的后果由建设单位负责,延迟审查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内)
(五)颁发批复。专家评审结束后,建设单位督促设计单位按照专家组所提修改意见,对初步设计文本修改完善后并回复专家组,经专家组在文本上签字确认,在取得专家组审查意见后,由建设单位在云南省统一政务门户→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相关材料申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网址:http://zwfw.yn.cegn.cn/gcjssp/zww/blsp/);材料齐全的,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颁发批复文件,由申报单位自行下载。
七、专家评审会
(一)确定初步设计审查会议时间后,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会议地点,由建设单位通知督促设计、勘察企业相关人员参会。
(二)设计单位需提前准备初步设计汇报提纲和PPT,PPT必须简明,以图片为主。设计单位应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准备投影等事项。
(三)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中,设计单位安排一位设计负责人进行综合汇报,各专业负责人仅回答专家组询问,不再单独汇报。设计负责人应对照PPT汇报大纲,对初步设计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汇报,不得照本宣科读设计说明。
(四)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签章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必须参加专家评审会。
(五)会议成立由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概算、勘察等专家组成的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技术性审查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进行,审查讨论完成后进行专家组合议,形成专家组意见。主持单位依据专家组意见确定审查结论。
八、注意事项:
审查审批事项,由建设单位进行申报,设计单位申报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
修改结束专家签字确认的初步设计文本(含概算),需刻录光盘送专家签字后,交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抗震防震和设计管理科存档。
按规定必须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初步设计未经审批的,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报建手续。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修改设计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九、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专家技术性审查时间不计入批复审批时间)
十、审批收费
初步设计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批复
送达方式:批复文件在申报网站自行下载,不再通过纸质文件送达。
十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除节假日外。
十三、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楚雄市鹿城东路281号(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3办公室)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2路、5路、9路、12路、16路、K2路等公交车到东兴中学站下车斜对面即到。
联系人及电话:陈越,0878-3016830。
十四、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8-3016830,监督电话:0878-3012102
咨询及投诉地址: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楚雄市鹿城东路281号)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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