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青岛市住建局关于组织开展高品质住宅省级试点项目(第三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5-05-25 17:04:41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第三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第三批)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在建、建成住宅项目。

在建住宅项目:原则上处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地基建设或主体施工阶段,属于培育项目。

建成住宅项目:已交付且经过一个采暖季,入住率达到60%。

二、试点内容

(一)条件要求

符合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高品质住宅建设标准》相关条件要求,分为基础项和提升项两类。其中,用“应”表述的内容为基础项,申报项目须全部符合;用“宜”表述的内容为提升项,申报项目应根据实际自行选择不少于10项内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国家现行开发建设政策、基本建设程序的;

2.项目规划、设计、施工不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

3.以“高低配”方式控制建筑高度,为建设别墅、私家庄园创造条件的;

4.通过穿墙、打洞等方式,变相修改、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的;

5.建设和使用中出现过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的;

6.项目使用明文规定淘汰的材料和技术的或使用假冒伪劣材料、部品的;

7.申报单位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有重大不良记录或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投诉,并经核实负有主要责任的。

三、试点期限

各类项目的试点期限为自申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交付后两年。试点期限结束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确定为山东省高品质住宅示范项目。

四、工作流程

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筛选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自愿申报、质量第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各区(市)有关单位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申报、资料初审、现场核查、信用核实、排序推荐等工作。本批次不限项目数量,同品牌申报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家。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我局将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同步公布为市级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

(一)申报材料

申报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第三批)的单位应按要求报送项目自评表、申报书、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介绍PPT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类:

1.相关验收结果、试验过程的文字或影像证明资料;

2.在建项目需由设计单位出具《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专篇》和《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3.建成住宅项目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证明满足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或3A级住宅性能认定标准,取得星级标识认定证书的应提供证书;

4.在建住宅项目应提供绿色建筑预评价报告、自评报告、设计资料等;

5.可以证明试点项目满足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二)评估材料

前期已获评的试点项目(含第一批、第二批)需提交自获评以来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填写项目自评表(附件3)并更新的证明材料。

(三)报送要求

1.位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项目,直接向我局申报。

2.位于其他区(市)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审查推荐工作,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及本区(市)项目推荐排序汇总表(附件1)。

3.第一、二批省级试点项目评估材料由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与本批次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四)报送方式

请于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下午3点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2份、纸质证明材料1份和存储相关材料的U盘,详见附件4)报送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配置促进和住房发展改革处(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809室)。

附件:1.××区(市)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第三批)推荐排序汇总表.docx

          2.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第三批)申报书.docx

          3.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第三批)自评表.docx

          4.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第三批)申报资料要求.docx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1日

(联系电话:0532-8571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