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呼和浩特市住建局关于对评标专家艾煜松等6人处罚情况的通报

发布于:2025-05-22 18:27:16

各相关单位、各评标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评标专家管理,营造遵纪守法、风清气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艾煜松、张桃、孔宪东、乔恩懋、邓飞、孟紫文等6人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1.艾煜松,专家编号016146,身份证号码:1501…………37。在参与内蒙古电力营销服务公司电能计量综合楼建设项目以及内蒙古大学草原家畜种质创新与繁殖基地科研平台基础建设项目评标过程中收受投标单位财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5月7日对其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并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

2.张桃,专家编号001624,身份证号码:1501…………27。在参与呼和浩特新机场国航内蒙古公司基地工程(综合保障基地)一期项目评标过程中收受投标单位财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5月7日对其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并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

3.孔宪东,专家编号017074,身份证号码:1501…………13。在参与呼和浩特新机场国航内蒙古公司基地工程(综合保障基地)一期项目评标后收受投标单位财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5月7日对其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并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

4.乔恩懋,专家编号015874,身份证号码:1501…………11。在参与内蒙古大学草原家畜种质创新与繁殖基地科研平台基础建设项目评标过程中收受投标单位财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5月7日对其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并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

5.邓飞,专家编号014510,身份证号码:1526…………12。在参与内蒙古大学草原家畜种质创新与繁殖基地科研平台基础建设项目评标过程中收受投标单位财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5月7日对其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并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

6.孟紫文,专家编号014572,身份证号码:1526…………10。在参与内蒙古大学草原家畜种质创新与繁殖基地科研平台基础建设项目评标过程中收受投标单位财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5月7日对其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并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

各评标专家要深刻汲取警示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格遵纪守法,保持自省、自重、自律,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各地区住建部门要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活动过程监管,督促评标专家依法依规履职,从严查处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