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关于征集葫芦岛市绿色建筑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2025-05-20

发布于:2025-05-22 11:50:2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绿色建筑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辽宁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绿色建筑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绿色建筑专业化水平,促进我市绿色建筑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绿色建筑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职责

1.参与研究制定我市绿色建筑管理政策、制度、规范标准。

2.发挥绿色建筑专家技术优势,指导绿色建筑建设,参与绿色建筑培训、经验交流、绿色建筑体验,项目评审、论证、变更,不断提升我市绿色建筑专业水平。

3.参与我市绿色建筑星级评估、认定、成果技术复核、质量检查等工作。

4.配合绿色建筑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其他绿色建筑工作。

二、申报范围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从业机构人员。

三、申报条件

申请进入专家库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与申报的人员为在葫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施工与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咨询服务领域的在职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其专业涵盖建筑设计、结构工程、暖通空调、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运营管理和工程咨询等与绿色建筑相关的专业领域。

2.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要求,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行业规范、保守商业秘密,自觉接受监督。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能够胜任并积极参加相关咨询评审、会议交流、调研指导等活动。

4.在本市从事绿色建筑相关工作满5年,或在本市从事绿色建筑工作满3年同时具有相关专业的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熟悉国家及省市绿色建筑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

四、申报程序

1.如实填写《葫芦岛市绿色建筑专家库申请表》,并提供职称、注册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查、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葫芦岛市住建局。

2.候选专家所在单位对专家推荐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ldjnkjk@163.com。

3.经我局汇总和审核通过后,将纳入葫芦岛市绿色建筑专家库的人员予以公布。

五、专家库管理

专家库专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更新、补充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进入专家库。对存在以下情况的清出专家库:

1.因身体原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专家相关工作。

2.违反职业道德、工作纪律、保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3.借助绿色建筑专家名义承揽业务、谋取利益的。

4.本人提出申请,要求退出专家库的;以及拒绝工作安排超过两次或接受工作安排后,无故迟到或缺席两次及以上的。

5.出现严重工作错误或者一年内3次评审、论证出现明显错误的。

6.做出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和言论的。

7.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其他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推荐专家人选,并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我局303室。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2号)。逾期未报的,我局将不在受理。

附件:1.葫芦岛市绿色建筑专家申请表

2.葫芦岛市绿色建筑专家申报汇总表

附件:附件1:葫芦岛市绿色建筑专家申请表.docx

p>附件:附件2:葫芦岛市绿色建筑专家申报汇总表.docx

责任编辑:李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