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开展城镇燃气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征集范围
(一)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从事跨区域经营活动。
(二)燃气管道存在“带病运行”问题隐患(如燃气管道老化或大面积严重锈蚀、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措施或违法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等行为。
(四)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法向高层建筑、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等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提供瓶装液化石油气。
(五)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超量装载钢瓶,或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长时间装载钢瓶的停放行为。
(六)个人及企业非法经营燃气“黑窝点”、非法充装“黑气瓶”、跨区经营及货运车非法运输、私运燃气等行为。
(七)餐饮经营服务单位及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行业领域用气单位购买和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灶、管、阀”,使用50kg气瓶、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未规范安装、使用合格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违规行为。
(八)燃气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九)截留挪用、套取骗取、贪污侵占城镇燃气建设资金等问题。
(十)在城镇燃气建设项目中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问题。
(十一)其他涉及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举报渠道
1.举报电话:0971-6140526
2.举报邮箱:xnsjsjrqk@163.com
3.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问题线索提供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线索要客观真实。问题线索反映中需明确说明反映对象、发生时间、相关问题(如有相关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并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对问题线索提供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6日
最新文章
政策新闻 |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 政策新闻 | 上海市房屋建筑施工图信息模型(BIM)交付要求 政策新闻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管理的通知 政策新闻 |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加强我市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 政策新闻 | 山东省住建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深化人工智能和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动数字设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政策新闻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升级本市BIM智能辅助审查的通知 凉风吹面心清爽,垂涎三尺乐悠悠打一最佳生肖,谜语释义解释 政策新闻 | 重庆市住建委发布《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5年版)》等6个消防设计技术文件 政策新闻 | 广州市模块化建筑认定指引(试行) 政策新闻 | 河南省完整社区建设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