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加强我市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5〕72号
各区(市)县住建、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为推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在建设和运行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建筑要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24〕102号)、《成都市绿色建筑促进条例》(成人发〔2022〕46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各行业主管部门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加强绿色建筑建设前期管理
(一)立项环节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时,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将绿色建筑执行要求(含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建筑节能率,下同)纳入批复文件,其中,对于2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还应将超低能耗建筑执行要求纳入批复文件,并将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执行要求的相关建设费用计入工程总投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以下均需对应的区(市)县行政主管部门推动落实,不再列出)
(二)供地环节
建设用地供应前,住建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建设条件集成管理文件相关要求,出具《建设条件审查意见表》,载明绿色建筑执行要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建设条件纳入国有土地出让条件、出让方案及合同附件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附件。(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规划环节
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绿色建筑执行要求,在报规划审查的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本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节能率和主要技术措施,对技术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并行审批审查时,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工作原则,由住建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本中载明的绿色建筑等级、节能率和主要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做好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管理
市住建主管部门应制定绿色建筑执行要求设计与审查技术要点,明确施工图设计和审查依据;住建主管部门应加强施工图设计质量检查,对设计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执行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执行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强化绿色建筑建设过程管理
(一)招投标环节
住建主管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的监督检查,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建设单位)未在招标文件合同及设计、施工等合同中载明绿色建筑执行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资委)
(二)施工环节
住建主管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绿色建筑执行要求,加强绿色建筑施工过程监管,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等内容开展监督抽查,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执行要求组织施工、实施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绿色建筑相关工程检测中违反检测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住建主管部门应推进绿色施工,指导工地提升施工现场管理精细化水平,降低建筑材料损耗、减少过程中设备损耗、采用节能型设备、降低水资源消耗、减少固体废弃物产生,做好扬尘、噪音、光污染、污水排放治理,推动施工工地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新能源化,积极打造绿色施工工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三)竣工验收环节
住建主管部门应将绿色建筑执行情况纳入竣工验收监督范围,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四川省绿色建筑工程专项验收标准》DBJ51/T208 开展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形成《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专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1、2),对建设单位执行绿色建筑要求不达标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四、搞好绿色建筑销售和运行管理
(一)销售环节
住建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以下内容:绿色建筑等级、建筑节能率;主要绿色性能指标,包含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或建筑供暖空调负荷)、节水器具用水效率等级、建筑隔声性能、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含利用方式)、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含利用方式)、外窗气密、水密和抗风压性能、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对建设单位未落实上述要求的,住建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二)运行环节
1. 委托物业服务人实施绿色建筑设施设备维护和保养的,住建主管部门应督促物业服务人落实物业合同中关于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物业共用部位的管理维护责任,按照约定对空调、风机、外墙、变配电系统等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维护,并按照“晒服务、晒收支”要求对维护情况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 住建主管部门应鼓励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应督促运营单位或业主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加强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每年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鼓励运营单位或业主参照绿色建筑运行情况自查表开展运行情况自查(详见附件3、4),鼓励运营单位使用BIM模型开展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住建主管部门应加强既有建筑装修工程监管,对破坏原有的围护结构、能耗监测设备及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等设施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住建主管部门应做好“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信息化系统”维护和升级,督促业主、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设备及系统的持续稳定连接,提高能耗监测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五、相关要求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协调,推进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要求落地落实。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专项验收表(新建建筑)
2.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专项验收表(既有建筑)
3.绿色建筑运行管理自查表(新建建筑)
4.绿色建筑运行管理自查表(既有建筑)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6日
来源:成都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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