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于:2025-05-03 12:50:43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活动市场行为和现场管理行为的联动管理,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提高建筑施工质量,积极防治农民工工资拖欠等社会影响问题,努力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搭建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评价机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起草了《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出台背景

建筑业是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建筑业最为庞大的市场参与主体,在行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活动市场行为和现场管理行为的联动管理,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提高建筑施工质量,积极防治农民工工资拖欠等社会影响问题,努力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搭建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评价机制,在充分吸收借鉴各省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4年7月下旬,在充分借鉴参考北京、浙江、湖北等省份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市县主管部门、部分施工企业意见建议起草了初稿,并围绕信用评价范围、评价开展方式、分级分类结构等核心内容展开多次研讨交流。8月份,经充分征求厅内部有关处室意见后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于8月29日至9月30日期间在厅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来自各级主管部门、省建筑业协会、山东铁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意见12份,有关建议101条。经综合研究吸收采纳36条(包含重复性意见),主要对文件具体条款适用范围及实施方式作出调整;未采纳的意见65条,大多数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相冲突,少部分意见文件中已涵盖或无直接关系。2025年3月,《办法》送省发展改革委征求意见,经进一步协商调整,4月1日,完成与省发展改革委会签。同日文件完成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信用信息分类、信用信息评价、信息采集和异议处理、信息公开与变更、评价结果应用、监督管理、附则”八章共二十四条,附件4则。

(一)深入贯彻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要求。对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企业在省内外产生的符合《办法》要求的信用信息均纳入我省信用评价范围,保持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持续优化全省建筑业营商环境。

(二)实施全省统一动态评价。依托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房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对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统一信用评价,评价方式为24小时动态评价,统一发布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全省通用。

(三)鼓励企业主动参与信用维护。信用评价涉及的信用信息主要通过平台共享及由作出决定的我省各级主管部门在省建筑施工信用评价系统填报获取,支持并鼓励企业主动录入主管部门暂未获取的信用信息,企业自行录入不良信息的,按应扣分值的80%扣分。鼓励企业主动参与信用评价工作,共建诚信市场生态。

(四)支持指导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整改失信问题,采取作出信用承诺、通过信用核查、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降低负面影响,按规定向作出不良信息行为认定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修复决定,并按程序进行修复,修复后不再予以扣分,助力企业重回良性发展轨道。

(五)依据分值分级分类监管。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企业基础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三部分,依据信用评价分值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分为AAA、AA、A、B、C级5个等级,各级主管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依法查询和使用公开的信用信息,在招投标、市场交易等活动中自行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