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关于更新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 专家库信息的通知

发布于:2025-04-30 12:04:2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在建项目和历史遗留项目消防审验难点堵点问题,保障重大疑难项目问题“一事一议”技术支撑,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呼和浩特市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呼政办字〔2022〕55号)等有关规定,现开展更新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信息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专家申报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申请表》,经信息审查、复核后,由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领导小组审定,符合要求的专家名单经公示,若无异议,纳入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截止公示日起,之前《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名单同步作废。

二、申报条件

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入库专家具备以下条件: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至少具有15年以上从事消防技术相关工作经验,且熟悉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具有较深的专业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强的专业技术分析鉴定能力,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副高(含副高)职称资格以上并取得5年以上(不含5年)执业资格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及给排水方向)、注册电气工程师;

(二)具备应急救援机构(原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从事消防相关科研任务的国家消防科研机构编制人员(国家消防规范标准编制人员可优先考虑);

(三)从事消防审查、验收工作20年以上者,技术职称资格或执业资格可适当放宽考虑。

三、有下列行为的,不再担任专家

(一)违反职业道德、工作纪律、保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借市消防技术专家名义承揽业务、谋取利益的;

(三)一年内连续两次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要求参与工作的;

(四)本人提出申请,要求不再担任专家的;

(五)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适合再担任专家的。

四、专家申报所需材料

(一)《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执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专家保密承诺书

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5月15日前报送到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技术服务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fwzfxjhjsfw@163.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佳慧

联系电话:0471-6326216

附件:1.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申请表

2.专家保密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