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市照明事务中心是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电工2名,现将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男性,初中及以上学历;
(二)18—50周岁,具有低压电工操作证;
(三)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较强的纪律性、责任心和执行力;
(四)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高空、夜间、节假日加值班作业;
(五)无其他违反规定或不宜报考的情况。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工资
本次招聘电工2名,工资待遇按市照明事务中心聘用人员劳动工资管理办法执行。
三、招聘方式:现场实际操作测试。
四、报名及考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4日—7月18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广元市城市照明事务中心(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滨河北路光明公寓五楼504);
3.报名所需资料:如实填写的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考核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个人简历1份;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所住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个人征信记录报告1份。
(二)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实际操作考核,即对应聘人员组织统一的现场实际操作测试考核,经考评组综合考评后择优录取。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名者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在二甲及以上医院复检1次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因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六、试用和聘用
对考核和体检合格人员试用1个月,试用期间主要考察拟聘人员专业素养、履行岗位职责,思想素质和团队精神等基本情况。试用期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排位后人员依次替补进行体检和试用。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照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七、联系方式
广元市城市照明事务中心:0839-3263179
本次招聘工作具体事宜由广元市城市照明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39-3268096。
附件: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考核招聘编外临聘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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