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赤峰市“玉龙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发布于:2025-07-19 10:50:05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赤峰市委员会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推进人才强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赤党发〔2024〕3号),切实做好“玉龙人才”公寓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吸引更多外埠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玉龙人才”公寓为服务赤峰市高层次人才的政策用房,产权归赤峰市人民政府所有。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入住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人才公寓的建设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申请人员住房情况审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人才公寓资金落实工作;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人才公寓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申报地区和部门负责评价人才、推荐人才,并配合市人社局和房投公司做好入住人员的日常管理、入住公寓合同签订和办理退出公寓手续等事项。

第四条 申请条件。申请入住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过“绿色通道”、“事业编企业用”、公开招录等方式引进到赤峰市的博士后、博士、“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按教育部2022年“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执行),海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院校,且本科学历为国内公立高校全日制本科或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院校全日制本科),或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权威世界大学排名按毕业当年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执行)

(二)工作地在赤峰市中心城区(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喀喇沁旗和美园区)且无自有住房;

(三)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第五条 申请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通过“玉龙人才之家”线上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对申请人入住条件进行审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自然资源局按时间先后顺序对申请人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公寓入住审核。

(三)签约及入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提供房源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房源情况对房屋具体分配情况提出意见。申请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入住手续,由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具体房屋分配意见与申请人签订公寓使用协议。

第六条 入住周期

博士后可申请长期免房屋租金入住,博士、“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分别可申请免房屋租金入住5年、3年。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免房屋租金入住3年。同时具备上述资格,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七条 日常管理

(一)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才公寓的日常管理维护维修,日常维护维修管理费用经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列入财政年初预算。

(二)入住人应当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行承担入住期间的水、电、暖、燃气、有线电视、通信(上网)、物业管理等费用。入住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配合和协助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入住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入住人员所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增加居住人员。对于擅自变更、增加居住人员或改变住房使用性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中止其入住权利。

第八条 退出机制

(一)入住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出入住:

1. 入住时间已满的;

2. 申请购房补贴政策且已通过审批的;

3. 已由单位安排或自行解决住房的;

4. 调离市区、辞职、辞退、自动离职或在市区变动工作未重新办理入住手续的;

5. 将入住房转租、出借、合租或用于非法活动的;

6. 无正当理由闲置入住房达1个月以上的;

7. 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房屋用途的;

8. 违反公寓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9. 出现不符合入住条件的其它情形。

(二)入住人员退出入住的,应提前办理退房有关手续。

第九条 人才公寓每年应为高层次引进人才预留一定的房源,并定期清理超期入住人员。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文件如有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赤峰市“玉龙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