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城市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无障碍设施建设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保障,是体现社会文明进步和城市温度的重要标志。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认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不断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
二、认真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
要进一步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系统性和实用性。
(一)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等工程建设标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工程建设程序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二)有序推进改造提升。各地要结合城市体检等工作,积极开展城市无障碍设施专项体检评估,摸清无障碍设施底数,排查问题,建立台账,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因地制宜编制年度建设改造计划,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补短板、强弱项。
(三)强化科技赋能。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无障碍设施信息纳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等数字化平台,进一步提升无障碍设施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切实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组织保障
各地要增强抓落实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切实履职尽责,有力有序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要建立健全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严格开展施工图审查及竣工验收管理,落实设施维护和管理责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结合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等工作,将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纳入检查范围。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及时总结推广无障碍设施建设经验做法,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关法规政策,做好知识普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14日
(联系人:郭宝,联系电话:0471-6965662)
(此件主动公开)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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