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汕头市住建局关于公开征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领域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于:2025-07-18 14:50:06

为深入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规范公共收益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公开征集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领域问题线索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我市辖区范围内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

二、整治时间

开展为期二年的集中整治,从2025至2026年。

三、整治内容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重点整治: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未开设小区业主共有资金专用账户,小区公共收益未存入业主共有资金专用账户;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挪用、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重点整治:住宅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群众反映未及时申报更新。

(四)其他问题。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如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征集渠道

五、参与方式

欢迎通过拨打举报电话、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方式提供物业服务领域问题线索。

六、有关要求

(一)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客观事实,不得蓄意虚构、造谣、诽谤、夸大事实,不得故意诬陷他人,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请通过其他渠道反映。

(三)提供问题线索应尽量详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小区名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问题发生时间、具体情况、相关证据材料等;并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调查。

(四)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受理、认真梳理、依法核实问题线索,严格保护举报人、举报内容等资料信息,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