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最新!巴彦淖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有调整

发布于:2025-07-18 11:50:05

近日,记者从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7月1日起,巴彦淖尔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有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为各5%一12%。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自2025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4年月平均工资。

按照巴彦淖尔市统计局发布的“2024年巴彦淖尔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2900元”计算,202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5725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6号)精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以下标准:临河区、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2200元;杭锦后旗、五原县、磴口县2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