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全流程网上联合审批的通知
穗建审批〔2025〕 967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南沙开发区审批局、广州开发区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推进落实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的通知》(粤建法〔2025〕3号),为推动我市高效办成“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一)自2025年7月15日起,“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线上申报功能开通运行,各有关单位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combo/11440100007482612P344TC140BE001)查询“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事指南,点击“在线办理”同时申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施工临时排水)5个审批事项,实行一网申请、并联审批、办理结果分别批复。
(二)“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按照“按需申报、灵活组合”方式实施,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申报事项。其中施工许可证(含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为必选事项,其他事项为可选事项,系统对业务关联度高,可操作性强的施工许可证(含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施工临时排水)设为默认选项,对前期已完成审批的事项或依法无需申报审批的事项,可手动取消。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同时申报“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全部审批事项。
(三)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按法定职责,在原审批系统开展并联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事项审批,除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需以施工许可证审批结果作为前置条件外,其余审批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及时出具审批结果。
二、做好政策宣传和服务保障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做好政策宣传解读,鼓励引导有关单位选择“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进行申报,结合案件实际流转情况,收集汇总共性问题,及时研究优化调整,不断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和政务服务效能。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7月8日
(业务联系人:彭志伟,联系电话:33975285;系统技术联系人:钟科行,联系电话:81999652)
来源:广州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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