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保定关于2025年度主城区第一次公租房实物配租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于:2025-07-15 18:04:17

为切实做好2025年主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确保分配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租时间

具体配租时间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

二、配租范围

2025年6月30日前审核通过的城镇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2024年9月29日摇号公示剩余轮候保障家庭。

三、配租房源

此次共筹集主城区房源1343套,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小区名称

分配套数

建筑面积(㎡)

小区坐落

1

安悦佳苑小区

325

59.11-62.13

保定市规划工业大街以西,双鹰农机宿舍以北,现康庄路以南

2

维多利亚上院

270

45.79-54.74

南二环999号南二环与朝阳南大街交叉口西行路北

3

直隶新城花都

241

47.92-59.17

竞秀区乐凯北大街与华光路交叉口东400米

4

兴华苑小区

85

38.97-49.81

莲池区普育路39号

5

欣悦佳苑小区

79

30.33-65.7

莲池区天威东路1499-66号东城国际北侧

6

和兴佳苑

49

41.84-60.84

竞秀区北三环阳光盛景东行100米路北

7

维尔铸机生活区二期

45

33.98-42.48

富昌路53号维尔铸机生活区二期

8

假日丽城颂园

32

50.25-60.97

创业路621号

9

朝阳首府

29

60.27-62.44

竞秀区朝阳北大街与北三环交口北行500米路西

10

万和城

17

46.06-50.37

竞秀区乐凯北大街2405号

11

未来城

14

50.57-59.67

莲池区七一东路1288号

12

朝阳首府·御园

14

58.49-61.81

竞秀区朝阳北大街与北三环交口北行500米路西

13

中诚晶典

13

32.61-53.08

竞秀区富江街10号

14

假日丽城融园小区

12

51.74-58.39

创业路683号

15

上林熙园

11

49.22-51.96

竞秀区西二环与华西路交叉口西400米

16

未来花郡二期

10

46.58-55.82

莲池区东三环与复兴东路交叉口西南441米

17

万和悦都

10

51.35-57.72

竞秀区七一西路与西二环交汇处北700米路西

18

丽景蓝湾C区

9

34.96-59.65

竞秀区瑞祥大街1888号

19

新一代福源小区

9

43.81-55.98

莲池区利民街469号

20

裕丰家园新区·西

9

43.34-53.08

莲池区胜利西街与利民街交叉口东400米

21

香溪茗苑

7

39.51-47.62

竞秀区富江街66号

22

中央峰景

B区

7

45.92-64.62

竞秀区阳光南大街与百花路交叉口东北260米

23

万和蓝山

5

46.46-60.03

竞秀区旭阳路179号

24

锦绣城二期

5

53.33-53.6

莲池区莲池南大街1539号

25

公园时代

5

49.9-67.33

竞秀区阳光北大街二环路交叉口东南角

26

假日丽舍

5

46.96-55.36

竞秀区西二环西、七一西路北

27

锦东茗郡

5

56.34-58.97

莲池区天威东路富阳西街、东三环与天威路交叉口西北

28

铸机生活区

4

41.89-43.56

竞秀区富昌路53号

29

源盛嘉禾C区

3

39.13-48.77

竞秀区北二环5899号

30

亢龙朗峯

3

48.76

莲池区北二环与永华北大街交叉口北行100米

31

鑫欣文雅苑小区

3

48.05-49.29

莲池区利民街200号

32

香溪雅地

2

52.99

莲池区乐凯南大街与建国路交叉口

33

未来花郡

2

44.94-53.34

莲池区东三环与复兴东路交叉口西南440米

34

幸福小区

2

57.04

三丰东路70号三丰东路与长城南大街交叉中东行路南

35

荣联天下城V区

1

78.65

莲池区金专路666号

36

保定府上住宅小区

1

56.61

竞秀区七一西路与西二环交叉口北行400米路西

四、租金标准

依据《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保定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及超出保障面积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的通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7元/㎡﹒月。

五、配租规则

(一)申请人应按照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到场。

(二)工作人员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组织申请人选房。如申请人未按通知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将依次顺延至下一位申请人开始选房;如申请人未按通知时间到达,但在规定的选房期限到达指定地点,按照届时顺序优先进行选房;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到达指定地点,将视为自愿放弃保障资格。

(三)公租房选房原则上由申请人本人参加,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到场的,可委托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申请人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以及申请人选房前一日持身份证拍摄的水印照片参加选房,视为本人认可选房结果。

(四)2025年6月30日前审核通过的城镇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在此次实物配租中优先予以配租。

(五)保障家庭按照个人意愿确认房源后,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出具《保定市公租房分配单》,在规定期限内凭单据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六)房源一经选定不再予以更改。

(七)放弃此次选房的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保障资格,计入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六、温馨提示

(一)为避免影响保障家庭的公租房分配,请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号码更换,请本人持身份证及时到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地址:保定市恒祥南大街259号保定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综合业务厅)

(二)在选房时保障家庭应考量自身经济状况,选择面积适合的房源,避免因租金、物业费等费用问题放弃保障资格。

(三)保障家庭承租期间,住房保障部门仍会对保障家庭的保障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按期腾空房源。

(四)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腾退住房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入住公租房的家庭也要严格遵守公租房使用规定,不得闲置、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欠缴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改变用途、不得私自调换,一经发现将立即收回住房。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婚姻状况、联系方式等家庭情况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如实申报。

(五)公租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我市为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申请公租房不收取任何费用,应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不要通过中介或他人代办申请公租房,公租房只租不售,如听到类似“交钱办公租房、公租房可以买卖”的传言,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住房保障部门反映,谨防上当受骗!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