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关于舟山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等押金清退公告

发布于:2025-07-15 17:27:24

为妥善处理我公司长期挂账押金,现对历史留存应退未退的押金进行清退。2019年前与舟山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舟山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以及2005年至2011年期间与舟山市恒立商贸有限公司有应退未退押金情况的个人或单位,请携带相关证明资料于公告之日起30天内来我公司办理押金清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作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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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