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我局2025年1月17日局务会研究,现将庆城县驿马液化气站燃气经营许可变更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4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下述企业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逾期不予受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咨询我局燃气办。
通讯地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办。
邮 编:745000
电 话:0934-8687876
附 件: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核意见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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