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于:2025-07-12 14:50:05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专家库的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评审、验收现场评定、论证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我厅重新研究修订了《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管理办法》并印发实施。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修正,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主要内容

全文共6章23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说明制定依据,明确和适用范围,明确由省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对专业技术人员认定入库并统筹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抽取专家作技术服务工作。

第二章:专家选聘。明确专家征集的对象、专家的技术专业类别,专家入库基本条件、优先条件以及不符合入库的情形,明确选聘程序。

第三章:权利义务。明确专家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明确专家的使用和管理通过依托信息化系统来操作实施,专家开展工作一般遵循随机、轮换、回避原则,对专家工作情况、不良行为明确情形,并分级处理。明确专家在开展完消防审查或验收等相关工作后应及时在信息化系统填写工作情况,以备主管部门给予评价;明确专家工作酬劳等内容。

第五章:退出机制。明确专家退出和解聘的情形。

第六章:附则。明确解释权归省住建厅负责,本办法自2025年8月10日起施行。明确施行时间以及《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专业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建科函〔2020〕121号)同时废止。

四、修订前后的说明

(一)修改专家库名称

将名称为“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专业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修改为“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专家使用领域为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专业方面,的以及相应的工作职责。(二)优化章节名称和内容和数量

将原“第二章专家信息资源建设,第三章专家库管理、使用与维护,第四章责任追究”修改为“第二章专家选聘,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五章退出机制”。由5章增加到了6章。

(三)完善专家入库、优先、禁止等条件

1.鉴于原将规定申报条件的“工作业绩”要求与《暂行规定》不一致,故删除工作业绩要求,建设工程类别共31种,工作业绩要求不仅限于此。

2.工作经历由20年以上调整为10年以上,考虑到的消防验收涉及到需专家需到工地现场进行实地测试,工地现场环境对体力、耐力有一定的要求,因此,专家工作经历由20年以上调整为10年以上,确保以不同专家满足不同建设工程的需要。

3.优化了专家的优先入库和禁止入库的条件。

(四)规范专家选聘程序

明确专家个人利用信息化系统入库采取线上申请方式,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海南省勘察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与审查系统在线申报,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省住建厅组织专业审查,拟聘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颁发聘书。

(五)优化细化专家权利和义务

增加了专家在聘期内每年应参与学习培训,每年报送个人年度履职情况以及接受主管部门的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增加专家库信息化管理内容

依托信息化系统,对专家库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实现专家入库个人信息、参与活动、专家选取、履职评价等工作数字化,实现全过程留痕,提高专家库管理效率、规范化和透明度。

(七)增加专家劳务报酬规定

明确各级主管部门委托专家库成员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经费,由委托部门参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将把专家退出机制作为单独一个章节进行重点提出。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