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藏政办函〔2023〕20号)及《西藏自治区住建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优化实施自治区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藏建房〔2025〕5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区、市两级购房补贴政策的积极效应,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让广大购房群众享受到政策红利,推动我市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消费活力,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条件及标准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在本市行政管辖区域内,按照市场价购置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土地用途明确为住宅)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住房,并且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的购房者,可申请自治区购房补贴政策,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成交总价给予3%的购房补贴,单套商品住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行政管辖区域内,按照市场价购置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土地用途明确为住宅)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住房,并且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的购房者,可同时申领自治区及拉萨市两级购房补贴政策。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成交总价给予8.2%的购房补贴,单套商品住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9万元(已统筹整合自治区级购房补贴政策规定的购房总价3%、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
(三)拉萨市2025年度购房补贴专项资金总额度为3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壹仟万元整),自2025年6月1日起依据购房群众提交补贴申请材料的时序进度依次拨付兑现。待本年度拉萨市购房补贴专项资金全部兑付完毕后,该项补贴政策即行终止。后续补贴资金拨付事宜,将严格遵循《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优化实施自治区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藏建房〔2025〕53号)规范性文件要求,依法实施政策接续。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收集已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相关购房手续,并形成汇总表(附件2),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义通过“萨都办”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需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购房人需如实填写《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填写完成后签字并捺印确认,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
2.申请材料包括: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新建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有银联卡标识且可正常使用的一类银行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对应的首期购房款或分期付款缴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协助购房人逐项核对申报材料,并进行全面核查,确保购房人符合补贴条件、资料信息准确无误。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完成系统录入的房屋信息汇总编制《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统一扫描上传,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备案存档。
(二)审核。经规范性审查程序确认后,购房补贴申报材料将执行月度归集整理。市房产管理局依据系统受理时序开展审核工作,对申报要件实施逐项核验。经审核确认无误的申报事项,其项目名称、行政辖区、不动产单元号、成交总价、补贴额度、网签备案时间等核心要素,将通过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门户及“拉萨发布”官方新媒体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审核结果的公开透明。
(三)发放程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经费报销及支付管理相关规程,按月集中办理购房补贴发放事宜。在收到财政拨付资金后,及时完成资金兑付工作,补贴款项将直接拨付至申请人预留的银行账户,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快速到账。
(四)办结时限。依据现行行政规程,购房补贴申领业务自申请人提交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将依法启动30至50个自然日(日历天)的审核流程。请购房者及时关注“拉萨发布”政务官方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公告,办理期间需确保预留通讯方式畅通。若未接到电话通知,则表明业务处于正常流转状态,购房者无需主动致电查询办理进度。
本机关郑重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购房者个人信息安全;同时,遵照法定程序对购房补贴申请全流程实施监管,确保惠民政策的规范性、公正性、时效性及透明度,让购房补贴政策真正惠及于民。
三、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情形
(一)购房政策执行期间注销购房手续的不予享受。严格禁止以变更或注销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登记等不当方式违规套取购房补贴。1.对于2025年1月1日前已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登记的房屋,若在政策施行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均不纳入购房补贴政策适用范围,特殊情形除外。特殊情形主要包括原购房人死亡、司法裁决购房合同无效、土地性质变更为住宅等情况。2.对于2025年5月31日前已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登记的房屋,若在自治区、拉萨市本级购房政策施行期间(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办理备案注销手续,该房屋不纳入购房补贴政策适用范围,特殊情形除外。特殊情形主要包括原购房人死亡、司法裁决购房合同无效。
(二)特殊住宅类项目一律不予享受。特殊住宅类项目包括回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司法拍卖房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及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非商品住宅类不动产。无论其权利属性是否登记为住宅用途,均不在购房补贴政策适用范围内。
(三)非住宅类房地产项目一律不予享受。非住宅类房地产项目,即用地性质为非居住用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不纳入购房补贴政策适用范围。
(四)除自然人购房主体以外的购房主体不予享受。本项购房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严格界定为自然人购房主体。凡属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实施的不动产购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法人、村民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各类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购房交易,均不纳入购房补贴政策适用范围。
四、其他事项
(一)房屋成交价与购房时间认定。房屋成交价以经网签备案的合同总价款为准,不包含附属车库及停车位的价款。购房时间依据拉萨市智慧房产管理系统所记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及备案时间确定,最终认定结果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为准,确保购房时间认定的准确性与权威性,避免因时间界定不明引发的争议,切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交款凭证要求。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交款凭证时,严格遵循现行监管政策要求。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已撤销,开发企业需提供基本账户款项入账凭证,同时一并提供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撤销证明文件,以保障资金流转全流程的透明性与合规性,让购房资金的流向清晰可查,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价格管控。倡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推行惠民让利举措。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严禁借机哄抬商品房销售价格,扰乱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切实防范通过违规价格操作非法套取政府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
(四)购房合同解除与补贴返还。购房补贴申领人若确需解除购房合同,应当无条件全额返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如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补贴多发、错发至购买人账户,购买人应秉持诚信原则,积极配合市住建局办理退回补贴、重新发放等相关事宜。逾期未足额返还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停止办理其购房合同备案注销以及不动产权相关手续,通过行政手段督促购房人履行返还义务。
(五)材料真实性与责任承担。购房人应当就申请材料真实性及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若因材料不完备、逾期提交或申报信息失实导致购房补贴无法核发,其后果由购房人自行承担;若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收集、报送资料不完善、不及时等导致购房补贴无法核发,其后果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六)违规套取补贴的处理措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协助购房人通过违规变更、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外,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理措施:暂停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使用权限,限制其销售行为;通过政务公开渠道公示违规信息;将企业不良信用记录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信用惩戒;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与风险提示。在购房补贴申报全流程中,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审核工作,依法依规履行行政职责。严禁以任何名义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服务费等费用,不得擅自增设或变相设置超出本公告规定范畴的申报要件及附加条件。现就风险防范事项作重点提示:各购房主体应切实提升对新型经济犯罪活动的辨识能力,重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活动,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等敏感信息,审慎甄别非官方渠道发布的各类信息,切勿轻信虚假承诺,从源头阻断财产权益受损风险,保障自身财产安全。
(八)本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读说明,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为购房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1.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
2.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汇总表
附件1
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县区 | |||||||
房屋坐落 | ||||||||
合同编号 | 网签备案时间 | |||||||
合同价款(元) | 补贴 标准(3%或8.2%) | 补贴金额(元) | ||||||
银行卡户主姓名 | 补贴发放银行卡号 | |||||||
银行卡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开户行行号 | |||||||
我承诺填写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的内容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如有不实,或存在伪造购房合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 ||||||||
开发企业初审意见 | 经审查,购房人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身份证件等材料已齐全。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项目所在区域:请具体到县区,例如文创园区不要填写城关区、经开区不要填写堆龙德庆区、顿珠金融城的项目请填写柳梧新区;2.房屋坐落:请精确到门牌号,格式为:xx栋xx单元xx号。3.合同编号:按《西藏自治区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封面左上角编号填写,例如“54010120230506000xxxx”;4.网签备案时间:请提取合同编号的第7位至14位,作为备案时间,格式为:xx年xx月xx日;5.合同价款:请根据《西藏自治区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第三章第六条第一项填写;6.银行卡开户行:请联系银行查询准确的开户行名称及银行行号,如错填,资金将无法顺利到账。7.2025年1月1日-2025年5月31日签订合同房屋补贴填写3%,最高上限5万;8.2025年6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签订合同房屋补贴填写8.2%,最高上限为19万。
附件2
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汇总表
序号 | 申请人 姓名 | 身份 证号 | 项目 名称 | 合同 编号 | 合同网签时间 | 网签备案时间 | 合同价款(元) | 补贴标准(3.0%或8.2%) | 购房补贴金额 (元) | 开户银行及银行行号 | 户主姓名 | 银行卡 (账)号 | 项目所在县(区)、功能园区 | 备注 |
1 | ||||||||||||||
2 | ||||||||||||||
合计 |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报企业(盖章):
注:该表不得手工填写,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报时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表中开户银行需填写清楚明确,如“中国建设银行拉萨冲吉路支行”等,不得只填写“建行”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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