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宁德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5-07-11 14:50:06

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度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绿色建筑标识申报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者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统一通过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标识管理系统,网址:http://lsjz.jzjn.mohurd.gov.cn)进行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市、区)住建局初审、备案后推荐至市住建局,再由市住建局推荐至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复核推荐至住建部;

(二)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建设局初审推荐至市局,再由市局复核推荐至省厅,由省厅组织认定并授予标识;

(三)一星级绿色建筑经项目所在县(市、区)初审推荐后,由市局组织认定并授予标识。

二、受理审查

各县(市、区)建设局负责组织推荐属地申报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参照初审要点(详见附件1)进行审核,填写《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推荐表》(附件2)加盖公章报送市局。市局原则上每季度集中组织专家审查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对审查中无法确定的项目技术内容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向社会公示、公告审查结果。

三、试行预评价制度

在建项目可根据需要,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成后进行绿色建筑星级预评价,形成预评价报告,待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再正式申报相应等级绿建标识。预评价工作与同期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同步开展,不另行单独组织。

四、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指导督促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加强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对比。每年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标识管理系统。

附件:1.绿色建筑标识初审要点

2.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推荐表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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