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州市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实施方案》(鄂州政办发〔2022〕19号)、《鄂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鄂州政发〔2022〕19号)等文件精神,经按程序申请审核,现将莲花新城9号楼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第十二批符合租赁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5日。公示期满后,运营单位将通知审核通过人员前往指定地点签订租赁合同。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住房保障科、鄂州市城控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提出说明。
运营单位:
鄂州市城控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027-53018850
监督单位:
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住房保障科 027-6067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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