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山东住建厅关于山东盛世建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建罚字〔2025〕84号

发布于:2025-07-10 15:04:05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山东盛世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61643719835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太和路119号

法人:梅立本

2025年6月2日,你单位承建的淄博市周村区二十里铺棚户区改造项目发生1起高处坠落类型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规定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核定你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使用记录不齐全、安全总监未能有效履职、安全生产责任险不完善、危大工程审批审核不规范、应急预案缺少可操作性等多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结果不合格,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单位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5〕74号),你单位签收后申明放弃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700000217686-2项“一般”裁量阶次,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05〕030070]30日的行政处罚。处罚期限自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标记“暂扣”状态起计算。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