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辽宁省住建厅关于常年法律顾问选聘结果的公示 7月7日

发布于:2025-07-09 16:50:10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共辽宁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辽法办发〔2025〕4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发布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评审等选聘程序,确定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为拟聘常年法律顾问,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3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拟聘律师事务所有异议,可以通过信函、电话、邮件反映情况。为便于了解情况,请反映人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同时提供相关真实准确的佐证材料。对匿名反映问题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与佐证材料的,不予受理。

问题反映单位及联系方式:电话:024—23448609    电子邮箱:js23448609@163.com。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省住建厅政策法规处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