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襄阳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预拌混凝土管理的通知

发布于:2025-07-09 12:50:07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预拌混凝土是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重要材料,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国家对预拌混凝土采用生产资质许可制度,取得相应生产资质的企业方可生产和供应预拌混凝土。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得指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质量检测机构严格落实预拌混凝土质量责任。要强化交货检验、见证取样、浇筑、养护等环节的督促检查,按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质量检测。

二、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施工质量主体责任。各施工企业应对项目人员、劳务分包单位等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使用无预拌混凝土资质企业生产的或无质量保证的混凝土。施工单位在确定预拌混凝土企业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混凝土企业进行实地考察。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应每车进行交接验收,核查混凝土发货单及质量证明文件,确认生产企业、使用工程、浇筑部位、强度等级和运输时间,并按规定对样品的混凝土拌和物坍落度进行检验,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拒收。

三、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工程质量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查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核查进场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应严格执行旁站制度,对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交接验收、输送等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应责令施工单位迅速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告。

四、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担负起混凝土生产质量首要责任。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禁止承揽业务。已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要按标准、规范要求对水泥、掺合料、外加剂等原材料进行检测。严禁提供虚假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进行生产,保证生产投料计量符合要求,确保预拌混凝土的质量。严禁资质出租、转借、挂靠,一经查实,记入不良名单,并依法严肃查处,视情节严重程度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取缔生产。

五、严禁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后,方可生产经营。

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各县(市、区)规划建设、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加大对在建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现场使用混凝土供应单位与实际不符或使用来路不明预拌混凝土的项目,应及时制止、责令整改,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报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判,对相关违规行为依法联合查处惩戒。发现有施工现场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记录不良行为,并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平台共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依法依规对外公示。构成犯罪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襄阳市预拌混凝土资质统计表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