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我市聚焦“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持续推进物业领域专项整治。现将第四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武汉联投物业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梧桐郡悦园小区)违规侵占公共收益问题
梧桐郡悦园小区位于鄂州市梁子湖区光谷凤莲大道梧桐湖新城,总建筑面积约34万平方米,约2313户,由武汉联投物业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2025年5月8日,梁子湖住建局对梧桐郡悦园小区开展物业领域专项整治检查,发现该小区物业企业违规将小区物业用房出租经营,涉嫌违反《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6月18日,梁子湖住建局就武汉联投物业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违规出租物业用房用于经营问题进行案件线索移交,并督促物业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截至目前,物业企业已清退物业用房,梁子湖区城管局已立案调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上海中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中梁壹号院小区)违规侵占公共收益问题
中梁壹号院小区位于鄂州市鄂州迎宾大道与马鞍山路交汇处,总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约2200户,由上海中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鄂城区住建局接到投诉反映中梁壹号院小区违规将小区物业用房出租他人用于经营,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该行为涉嫌违反《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鄂城区住建局要求上海中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立即整改,并于2025年5月15日将相关问题线索向鄂城区城管局移交。截至目前,上海中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仍未完成整改。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各物业企业应对照上述案例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及时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各地住建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对拒不整改、侵害业主权益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我市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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