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关于公开征集济宁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整改技术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于:2025-07-08 14:50:06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鲁建消字〔2024〕7号)、《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问题项目消防安全评定技术要点》(鲁建消技函〔2025〕1号,以下简称《技术要点》)、《济宁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济建消字〔2025〕1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专项治理行动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现公开征集济宁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整改技术服务机构。

一、整改技术服务适用范围

济宁市范围内2019年4月1日以来依法需办理消防审验手续但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未经消防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用等违法违规问题项目(以下简称问题项目),以及相关行业部门为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开展的排查整治活动和日常管理检查等中发现消防审验手续不全的问题项目。

二、征集范围

从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特殊消防设计咨询、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的单位。

三、基本条件

(一)基础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不小于100㎡固定办公场所;仪器、设备、设施配备完整,满足技术服务工作需要;

3.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和工作规范;

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5. 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无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技术力量条件

1. 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调专业)执业资格,具有不少于5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或验收经历,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2. 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调专业)执业资格,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3. 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中,建筑、消防、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专业技术人员专业齐全,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人员不得少于6人,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4人(其中一级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项目组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并具备不少于2年建设工程相关工作经历。

四、服务内容及标准要求

对符合《技术要点》和《行动方案》要求,已录入到“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问题项目数据库”的消防审验手续缺失或不全问题项目,相关企业、单位等责任主体可自愿委托整改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技术要点》规定的评定项目及标准,开展消防安全评定技术服务,出具评定报告。

五、服务要求

(一)基本要求

1. 整改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委托单位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泄露委托单位商业秘密,并主动接受相关主管部门、委托单位及社会监督。

2. 整改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与责任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确保服务的公正性。

3. 不得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整改技术服务活动。

4. 严禁肢解发包、挂靠、转包及冒用其他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5. 严禁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二)工作要求

1. 整改技术服务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开展消防安全评定技术服务活动,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计审查意见(若有)、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若有)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等,根据《技术要点》和《行动方案》要求,对问题项目形成“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并对其意见或者报告负责。

2. 整改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评定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进行技术审核。

3. 整改技术服务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应对承接的整改项目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

4. 整改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应当由本单位法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评定人员签名。

5. 整改技术服务机构应将问题项目的消防安全评定原始技术资料长期保存。

六、申请流程

(一)单位自愿申请。符合本公告第三条基本条件的,且有意愿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的单位,自愿申请并填写《济宁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整改技术服务机构信息表》(附件1)和《济宁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整改技术服务机构统计表》(附件2)。

(二)市级部门组织评审。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拟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整改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三)对外公布。拟定名单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供责任主体自主选择。

七、审查要求

(一)向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的整改技术服务机构,请于7月11日前准备相关材料(包括附件1、附件2的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三、基本条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资格、从业人员社保缴费证明、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的原件扫描件或盖章扫描件),报送至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科。邮箱:jn2376710@163.com。

(二)申请单位要如实填写单位、人员信息,如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

八、其他要求

(一)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整改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结合辖区工程实际,加强对整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整改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经统一公示后公布,并录入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专项治理平台问题项目整改审批系统,采集后有效期至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结束。

(三)公布后申请退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机构,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详列本机构已完成消防安全评定项目清单,且长期保存相应原始技术资料。

(四)如遇有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五)本公告由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高佳丰;电话:0537-3239833。

附件:1.济宁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整改技术服务机构信息表.docx

2.济宁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整改技术服务机构统计表.doc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