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吉建规〔2025〕1号)规定,我厅组织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2024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现对各地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10日(2025年7月11日截止)。
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企业或个人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及申请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期结束后,信用评价结果正式生效,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日
初审:李竟瑞
复审:王家欣
终审:张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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