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沂源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报名公告

发布于:2025-07-06 11:50:08

为做好公租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根据《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淄政办发[2025] 3号)规定,现将沂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位置

现有空余房源390套(详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7月3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

报名地点: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居住证电子证照;

2、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符合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值均符合政府规定的标准;

4、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上年度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打印上年度工资流水,无工作单位的需打印上年度银行卡流水并填写《个人收入诚信申报承诺书》,收入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家庭,报名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可以优先安排实物配租(注:在报名时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家庭视为Ⅱ类家庭):

(1)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符合特困供养对象救助标准的;

(2)属于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的;

(3)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军人家庭;

(4)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

(5)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人员的;

(6)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予以优先的。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故无法来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但被委托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填写的委托授权书原件(模板详见附件3)参加报名。

五、申请程序

1、各镇办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送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线上核查, 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审。

2、对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通过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沂源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沂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放《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参加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

六、组织摇号

1、按特殊人群优先原则,分类确定参加摇号家庭:Ⅰ类为符合特殊人群优先保障条件的家庭;Ⅱ类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保障家庭。

2、摇号工作由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采用电脑摇号、全程录像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凭身份证入场(每个申请家庭只限1人,年龄大的允许1人陪同)。

3、摇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按Ⅰ类、Ⅱ类依次摇号确定所有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Ⅱ类保障家庭的选房顺序号排在Ⅰ类保障家庭顺序号之后,摇号结果在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沂源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分配规则

1、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公租房选房原则上需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选房,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但被委托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人填写的委托授权书(附件3)参加选房。

2、Ⅰ、Ⅱ类家庭要严格按照排序结果公示名单依次选房,直至房源分配完毕,任何家庭不得提前或插队选房。

3、选房时连续三次呼叫选房家庭选房顺序号及姓名未应答的,视同该选房家庭未到场,由下一序号家庭递补,同时将该家庭列在该批优先保障选房家庭末位进行选房,选房截止时仍未到场的,视同放弃选房。

4、所有选房家庭只有一次选房机会,每户选房时间不超过3分钟。选房超时或选房后未在选房确认单及选房表确认签字的,视为自动放弃。

5、选房人确认签字后,不可更改所选房源。

6、选房结果在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沂源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与沂源县公有房屋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等事宜。

八、其他事项

1、正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家庭,自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2、其他不明之处,可咨询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或各镇办电话:

住房保障科: 3248458、3253567

历山街道办 : 3259656

南麻街道办: 3668017

南鲁山镇: 3687872

鲁村镇:3650017

大张庄镇:3611511

燕崖镇:15064343876

中庄镇:3482833

西里镇:3320100

东里镇:3318677

张家坡镇:3367376

石桥镇:3467828

悦庄镇:3433789

附件:1.沂源县公租房腾退空余房源信息表

2.个人收入诚信申报承诺书

3.授权委托书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