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广州市住建局关于结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发布于:2025-07-04 10:04:03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4号)、《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发改国防规﹝ 2024﹞1450号)、《广州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和安装质量检测指引》(穗人防〔2023〕1号),加强结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管,我局在“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综合平台”开发了人防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功能,实现了人防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纳入信息化监管。现将该功能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报告上传。人防防护设备产品、安装质量检测完成后,建设单位负责将项目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报告》上传至“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综合平台”,上传方式如下:

(一)使用“广州住建APP”扫码登录“广州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PC端”(http://183.6.145.40:8003/login)。

(二)登录后点击“质量监管”。

(三)在"关键节点过程资料监控"处选择“验收阶段”中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报告”栏目,将相应检测报告上传。提交完成后,并自动获取报告编号(操作详见附件1)。

二、检测报告推送。建设单位在办理联合验收时,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报告》的报告编号填写到联合验收系统的“施工许可信息”—“人防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编号”、“人防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报告编号”栏目,检测报告即可自动推送至联合验收系统。建设单位无需再上传检测报告。

三、检测报告审阅。各级结建人防主管部门在联合验收系统审核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时,可在联合验收系统“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竣工验收所需材料”的“附件13、人防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人防工程面积测量报告、人防工程结构检测报告”对检测报告进行审阅。

各级结建人防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开展监督检查时,可登录“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综合平台”,在“专项检测”—“人防检测”查阅管辖项目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报告》(操作详见附件2)。

各级结建人防主管部门以“账号+密码”方式登录“广州市建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管 综 合 平 台”(网 页 地 址:https://rhjg.gzcqs.com/),账号现已开通(见附件3),请安排专人管理,按要求在首次登录时更改密码。

四、人防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系统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

专此通知,请各单位积极予以配合。

附件:

1.《检测报告上传操作说明》(用户端)

2.《检测报告查阅操作说明》(监管端)

3.系统账号(各级结建人防主管部门)(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