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规范房屋安全鉴定行为,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征集鄂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截止。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必要的专业性设备、设施;
3.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要求;
4.具备与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相关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资质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省外检测(鉴定)机构还应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6〕299号)的规定向省住建厅进行信息登记。
5.具有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制度、房屋安全鉴定责任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6.近三年在连续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且未受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表、房屋安全鉴定信用承诺书(二者均一式两份);
2.鉴定机构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二者均验原件收复印件);
4.办公场所资料(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5.主要从业人员名册及相关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6.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必要的专业性设备清单、计量检定证书、校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7.房屋安全鉴定业绩证明材料等(近三年鉴定项目全部业绩清单,不少于3个项目鉴定报告、鉴定项目合同原件)。
四、结果与公示
对申请纳入鄂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申报材料,我局将进行严格筛选,综合评定,择优选定入库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我局将纳入名录并在鄂州市住更局官网(https://cjw.ezhou.gov.cn/)上对外公布。
五、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市住更局大楼1008室;联系人:柯钢锋 郭伟;联系电话:0711—3861599。
六、有关要求
1.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应主动、及时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登记,并作出诚信守法承诺,按照承诺接受监督管理。
2.鉴定机构对申请加入名录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纳入名录的鉴定机构,因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鉴定人员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
附件:1.鄂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表
2.鄂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信用承诺书
3.主要设备清单
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6月30日
附件:
最新文章
政策新闻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申请工作的通知 政策新闻 | 雨情即命令!抚顺市住建部门“汛”速行动 排水保畅 政策新闻 | 昭通市住建局关于核准2025年第2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通告 政策新闻 | 赤峰市住建局关于核准2025年度第十二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政策新闻 | 城市更新重在唤醒沉睡家底 政策新闻 | 安徽省住建厅关于2025年度第二十三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合格人员名单的公告 政策新闻 | 宿松县住建局召开庆祝建党104周年暨七一表扬大会 政策新闻 | 聊城市住建局组织召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视频会议 政策新闻 | 六安城区商品房撤销备案公告(2025011) 政策新闻 | 九江住建局关于九江市城发公用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建筑工程竣工预验收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