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14〕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征集符合条件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我市(含各县、区)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区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名录的通知》(桂建设〔2024〕5号)公布名录内。
(二)2024年自治区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等级需为合格及以上,即信用评价等级为A或B或C。
(三)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积极支持主管部门工作,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审查机构在各设区市承接审查业务需满足自治区的数量要求。
二、申报材料
(一)《钦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无需提供)。
三、动态管理要求
我局将对在钦州承接业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如出现下列情形,则取消在钦州市承接业务资格:
(一)在新的信用评价中不能保持A或B或C级的。
(二)在钦承接业务期间,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工程设计审查质量事故,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经研究需退出钦州的。
(三)因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经研究责令退出的。
(四)因自身发展需要自愿退出的。
未在钦州承接业务或由于情形(一)被取消在钦州承接业务资格的审查机构,在新的信用评价中获得A或B或C级的,可继续向我局申请进入钦州承接业务。
四、其他事项
(一)我局将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每次公布新的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之后,重新公布符合条件的在钦州承接业务审查机构名单。
(二)被取消在钦州承接业务的审查机构,在重新公布符合条件在钦州承接业务的审查机构名单即日起停止承接新的业务;如已承接项目尚未完成,继续负责未完成的审查业务。
(三)如入选钦州市的审查机构资质均不能满足建设项目审查要求,可按相关规定由区内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请有意向在钦州承接业务的审查机构于2025年7月14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文件1份(装订成册)及电子文件PDF格式〕报送至我局勘察设计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及地址:0777-2862025,钦州市三沿路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A311办公室。
附件:钦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申请表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7日
6.27——附件:钦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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