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因无法联系到黄先连等27户承租户家庭(详见附件),且承租房屋长期处于空置状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请承租户自本公告刊发日起30日内到我处缴清租金及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我局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及《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市政规〔2023〕16号)的相关规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清空房屋,逾期室内物品(如有)将视为无主财产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失联且长期空置承租户名单明细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4日
失联且长期空置承租户名单明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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