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即日起至下月15日,由市城镇排水事务中心主编的《城镇排水管网更新改造技术导则》(简称《导则》)在市住房城乡建委网站上征求意见。《导则》适用于指导全市城镇污水管网及与污水收集效能相关的雨水、合流管网的问题排查、检测、更新改造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作。
《导则》提出,城镇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应以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提升为主要目标,更新改造工作应按照管网排查、管网检测、更新改造设计、施工和验收的顺序依次开展,倡导排查设计施工一体化。
排水管网排查工作宜在每年5月至9月管道外水入渗和雨水入流对流量、浓度影响显著的季节开展排查,排查宜优先使用水质分析法识别问题区域,条件成熟时可结合水量监测进一步分析。对全局影响大的且改造易实施的区域、管段应优先改造,并以近期建设与远期规划相结合的思路,合理确定更新改造时序。
《导则》明确指出,城镇排水管网更新改造设计应以规划为指导、以现状为基础、问题及目标为导向,合理确定污水收集系统的规模、路由,统筹考虑上下游污水系统标高衔接及系统过流能力,强化排水管网的系统性。建筑小区排水管网改造应与当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合理衔接,建筑小区排水管道缺陷密度大且经评估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宜结合小区道路改造进行整体翻新。原有的缺陷排水管道应明确相应处置要求和措施,避免产生塌陷或其他安全问题。
《导则》要求,城镇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应优先对3级、4级管道缺陷进行修复,1级、2级管道缺陷根据缺陷类型确定是否需要开展修复。结构性缺陷类型为整体缺陷或出现3处及以上结构性缺陷的管段,可整体更新改造管道,不具备开挖条件的,应采用非开挖整体修复方法。
排水管网监测应根据需求进行布设。用于排水管网的运行状态感知的,宜每10公里排水管道长度应布设不少于1个监测点位。在线监测的指标监测频率宜为每5分钟至30分钟1次,人工监测的指标监测频率宜为每天1至2次。
此外,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竣工后应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排水管道施工完成后,应对所有新建排水管道进行CCTV(内窥镜像)检测,检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管道检测与评估报告、检测视频等资料,相关资料需满足管网数据化管理系统入库质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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