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为找不到纸质证明而焦头烂额?
还在为反复提交材料跑来跑去?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办事,近日,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房屋交易备案电子证照的通告》,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
通告涉及哪些方面内容
一起来看看
1.两类电子证照,效力同等有保障
本次推广的房屋交易备案电子证照主要有两类,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版房屋交易备案电子证照与纸质版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为例,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与自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端打印的纸质证明“含金量”等同,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效力相同。
2.轻松两步操作,电子证照随时查
房屋交易备案电子证照依托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闽政通”、“漳州通”网上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实时汇聚展示。相关业务办结后,市房产交易中心第一时间将业务办理信息录入证照库,经电子签章后发布电子证照。
当事人可通过“闽政通”、“漳州通”政务服务客户端,进入“我的证照”功能模块,查阅个人名下电子证照。
3.覆盖多年数据,查阅范围超广泛
为最大限度支持电子证照的应用推广,市房产交易中心集中技术力量对历年办理的相关证明进行梳理录入。目前已签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4.9万余份。迄今为止已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当事人,以及自2022年7月1日起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均可查阅相应证明。
值得一提的是,自6月23日起,除承租人外,出租人也可通过“闽政通”“漳州通”查阅个人名下房产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此前出租人无法查阅的限制彻底解决!
4.证照直接调用,信息有误可更正
房屋交易备案电子证照生成后录入电子证照库,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能直接调取使用。当事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需提交相关证明,也可通过“闽政通”将其授权给相关部门,无需往返提交纸质材料,有效节省办事时间与精力。
若对电子证照信息有异议,当事人可向市房产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异议核查申请。经核实确有错误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即可申请更正,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推广运用房屋交易备案电子证照是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将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为广大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政务服务。
文稿来源:市房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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