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中山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山市“光伏+建筑”和用电增容报装业务的通知

发布于:2025-07-01 09:04:02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认真落实《供电营业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科〔2024〕200号)、《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号)等文件要求,现进一步优化“光伏+建筑”和用电增容的报装流程。对于用电新装,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两违”用电整治工作的通知》执行,对于光伏和用电增容,按照本通知执行。

一、优化“光伏+建筑”项目并网报装流程

(一) 对于“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区域。对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完整产权证明的既有村集体物业和居民物业,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同)提供物业办电《承诺书》(详见附件3)和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供电部门进行现场核实并受理光伏报装业务。

(二) 对于试点以外的其他区域。存在遗留性产权问题的,供电部门进行预受理,并对现场进行勘察和拍照,发函至属地镇街相应管理部门提请核实建筑是否在“两违”名单内(详见附件1)。属地镇街收到函件后,应当及时组织对现场进行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结果函复供电部门(详见附件2)。逾期未回复的,对于已在用电状态且与供电部门签订有效供用电合同的房屋建筑,申请人提供《承诺书》和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供电部门受理光伏报装业务。

二、优化用电增容类项目用电报装流程

(一)对于不在原“两违”清单内项目。申请人向属地村(社区)申请核实项目基本信息,若项目不在原“两违”清单内,申请人提供《承诺书》和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即可向供电部门办理用电增容。

(二)对于在原“两违”清单内但已完成整改的项目。经村(社区)核实,若申请项目在原“两违”清单内,但申请人提供已完成“两违”整改的佐证材料,供电部门发函至属地镇街相应管理部门,由属地镇街组织现场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结果函复供电部门。逾期未回复的,申请人提供《承诺书》和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供电部门受理增容报装业务。

三、工作保障

(一)积极抓工作落实。各镇街负责“两违”处置的工作部门需根据属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加强信息归集,及时制定“两违”清单并发至属地供电部门、村(社区),负责核实项目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并为企业、群众提供核查证明服务。

(二)加强过程指导监管。以“产权归谁、责任归谁”为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对于“两违”清单内的项目,申请人即使提供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供电部门亦不得受理用电报装申请。

(三)强化数字化技术支撑。具备条件的镇街,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出具电子签章的村(社区)核查意见,供电部门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获取相关材料。

附件:1.关于XX镇(街道)XX地址用电增容(光伏)报装情况的函

2.关于XX镇XX地址用电增容(光伏)报装情况的复函

3.物业办电承诺书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少茹,88337746;何志勋,88328293)

附件1关于xx镇(街道)xx地址用电增容(光伏)报装情况的函.docx

附件2关于xx镇(街道)xx地址用电增容(光伏)报装情况的复函.docx

附件3物业办电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