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增补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房屋市政类阳光平台供应商的通知
宁建筑〔2025〕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发改规〔2023〕3号)及《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宁发改规〔2024〕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房建市政类)阳光平台供应商(增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招标代理类
1.申报前三年内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信用惩戒案件期限已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前三年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企业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服务资质满足要求。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工程招标代理。
3.现有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2人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类执业资格。
以上人员需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可查询为本企业人员,并在本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社保。
(二)造价咨询类
1.申报前三年内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信用惩戒案件期限已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前三年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前三年内未因造价咨询活动被我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的;企业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服务资质满足要求。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同时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3.企业人员要求: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或安装工程专业)的人数不少于3人。
以上人员需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可查询为本企业人员,并在本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社保。
4.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的上一年度信用评价总得分不得低于60分。
(三)工程勘察类(岩土工程)
1.申报前三年内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信用惩戒案件期限已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前三年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企业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服务资质满足要求。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有效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3.在福建省内设立有相应土工试验室或与福建省内具有计量认证土工试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
4.企业人员要求:主要勘察专业技术人员应达6人以上;其中至少包含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2人,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3人,岩土测试检测专业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1人。
以上人员需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可查询为本企业人员,并在本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社保。
(四)工程设计类(建筑工程设计)
1.申报前三年内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信用惩戒案件期限已满、服务资质满足要求、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前三年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企业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人员要求:主要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应达7人以上,其中至少包含注册建筑师2人、注册结构工程师2人、注册电气工程师1人,给水排水、暖通空调专业各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1人为注册人员。
以上人员需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可查询为本企业人员,并在本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社保。
(五)工程设计类(市政工程设计)
1.申报前三年内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信用惩戒案件期限已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前三年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企业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服务资质满足要求。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或给水或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人员要求:主要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应达5人以上,具备资质要求的相应专业注册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
以上人员需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可查询为本企业人员,并在本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社保。
(六)工程施工类(房屋建筑)
1.申报前三年内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信用惩戒案件期限已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前三年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企业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服务资质满足要求。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人员要求: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人数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技术负责人1人;持有岗位证书的质量员、安全员各1人。
以上人员需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可查询为本企业人员,并在本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社保。
(七)工程施工类(市政工程)
1.申报前三年内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信用惩戒案件期限已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前三年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企业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服务资质满足要求。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人员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人数不少于5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技术负责人1人;持有岗位证书的质量员、安全员各1人。
以上人员需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可查询为本企业人员,并在本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社保。
(八)工程监理类(房屋建筑)
1.申报前三年内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信用惩戒案件期限已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前三年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企业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服务资质满足要求。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有效的房屋建筑专业丙级及以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人员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房屋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5人。
以上人员需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可查询为本企业人员,并在本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社保。
(九)工程监理类(市政公用工程)
1.申报前三年内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信用惩戒案件期限已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前三年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企业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服务资质满足要求。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人员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市政公用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5人。
以上人员需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可查询为本企业人员,并在本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社保。
(十)试验检测类
1.申报前三年内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信用惩戒案件期限已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前三年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企业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服务资质满足要求。
2.具备有效的福建省住建厅颁发的相关检测资质。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按资质标准相应专项资质要求,以设区市为单位独立配备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均具有5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专业技术人员数量须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以上人员需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查询为本企业人员,并在本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社保。
4.承担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市政工程材料专项检测业务的,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应设立固定的检测场所。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基本齐全,检测设备仪器功能、量程、精度,配套设备设施满足相关专项资质的全部必备检测参数要求。
二、申报材料
(一)阳光平台房建市政工程类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人员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提交申请前三个月人员的社保缴费凭证(三个月社保明细)复印件及人员花名册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2,含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七)承诺书(见附件3)
(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以及检测能力附表(仅试验检测类)
(九)宁德市行政区域内固定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仅试验检测类)
(十)土工试验室设立文件或合作协议。(仅工程勘察类)
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用A4纸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家企业如应征多个类别,应按类别分别报送材料。报送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发现与实际不符,将取消资格。
三、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每年的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工程施工类:市住建局八楼建筑业科,联系电话:0593-2990133;
造价咨询类:市住建局八楼造价站,联系电话:0593-2911030;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类:市住建局八楼技术科,联系电话:0593-2977361;
工程监理:市住建局六楼工程科,联系电话:0593-2837162;
试验检测类:市住建局七楼质安站,联系电话:0593-2822669。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和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另行通知。
附件:
1.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房建市政工程类)阳光平台企业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承诺书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宁德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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