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山东住建厅关于乳山市金顺矿建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建罚字〔2025〕80号

发布于:2025-06-26 14:27:26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乳山市金顺矿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37554389756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城区街道商业街139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顺

2024年11月,你单位在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报并取得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延续。经本机关组织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材料中使用的任玉海、孟祥甜、张伟俊、陈凯、侯玉卓、郑加飞、高玉龙、牟毕林等8名矿山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是本人注册证书,系伪造证件,存在以虚假材料骗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许可的违法行为。该行政许可由本机关依法委托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上述违法事实有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你单位申报材料中注册建造师证书与真实证书比对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5〕42号),你单位签收后未申请听证,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未否定你单位提交虚假注册师证书、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违法事实,且你单位主张撤销资质影响以该资质承接项目以及造成经济损失等理由,不是不予撤销以虚假材料取得的资质、不予行政处罚的合法理由。经审查,本机关拟作出的处罚,适用法律依据适当、执法主体合法,程序正当。因此,决定对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700000217481项裁量阶次,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资质名称: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证书号:D237031874),给予警告,自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