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珠海住建局关于广东金诚德建设有限公司的《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于:2025-06-25 13:04:04

广东金诚德建设有限公司:

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中,本单位发现你单位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本单位于2024年7月5日要求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你单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本单位于2024年12月6日作出《拟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因按照你单位预留的联系地址,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皆无法送达《拟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本单位于2025年2月11日和2025年5月12日,分别通过短信和电话告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主要内容,并依法在门户网站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告知了拟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对此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作陈述、申辩。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单位依法作出《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决定书》,决定撤回你单位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并予以注销。

因先前按照你单位预留的联系地址,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皆无法送达《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决定书》,本单位于2025年6月17日通过短信告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决定书》主要内容,6月17日通过电话告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领取《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你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决定书》,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02号305室,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