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设计,编制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或者专篇”及《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编制工作,我局结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2024年版)和珠海实际,组织编制了《珠海市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模板(2025年版)》,现予以发布(详见附件),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模板(2025年版)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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